我和妻子是外国人,去年在南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已到商品房分户办证环节,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朴先生您好: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商品房分户办证时向房屋登记机关应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安全局出具的涉外房产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原件;2、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3、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4、夫妻双方同时前来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需验原件且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如果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原件以及完税证;7、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8、该套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产权证号表;9、分户平面图;10、其他应收的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还应增加两项手续:1、委托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或认证证明;或者是当地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经贵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梁伟民 吴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