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咨询:我和丈夫结婚15年了,现在我们因种种原因要协议离婚。在我们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时,丈夫认为我没有固定的职业,一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他所在的单位为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这是他的个人财产。请问,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就包括了住房公积金。因此,林女士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有权分割。
记者 张娟娟